新制定的《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今天起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规定,今后重庆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储罐容积不得低于200立方米,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居民用气不稳定的情况。
“新《条例》对液化石油气的规划、建设、经营场所的审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。
”重庆市商委有关负责人称,重庆市不产液化石油气,所需液化石油气从新疆、甘肃、青海、河南、陕西、宁夏、四川等地炼油厂运来,而现有储配站规模偏小,多数储存能力在50立方米左右,与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弱,加之运输距离长、运输成本高、周期长,导致抵御气源短缺、气价上涨等市场波动能力较弱,供应极不稳定,价格偏高,对居民生活和餐饮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。
通过增大储配站储罐容积,不但可以促进企业整合资源、做大做强,推动行业健康发展,同时还将极大地提高重庆市石油天然气的市场供应保障程度,让老百姓用气不再“气短”。(高海刘畅)